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景区详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景区管理。规划的编制和修订由管委会牵头组织,经牡丹江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二)负责制定景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划审批景区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由牡丹江市政府或省政府审批。
(四)负责对整个景区的开发、建设、保护和旅游服务行业进行管理。
(五)完成省政府和牡丹江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镜管委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环保局、社会事业管理局、旅游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核定编制44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镜管委2017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镜管委本级和所属10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镜管委2017年部门预算所属单位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
6 |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票务中心 |
2 |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游客服务中心 |
7 |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接待办公室 |
3 |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南湖景区管理办公室 |
8 |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
4 |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执法监察大队 |
9 |
门区管理站 |
5 |
镜泊湖园林管理处 |
10 |
黑龙江省东京城水产试验站 |
第二部分 2017部门预算表
参见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4570.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70.38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支出4570.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57万元,占10.1%;城乡社区支出3721.55万元,占81.4%;医疗卫生支出98.36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52.90万元,占3.3%;预备费137万元,占3%。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4570.3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8.2万元,占6.7%;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2.37万元,占3.4%;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3721.55万元,占81.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0.11万元,占0.7%;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25万元,占1.5%;住房公积金支出130.9万元,占2.9%;提租补贴支出22万元,占0.4%;预备费137万元,占3%。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4570.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30.74万元,占55.4%;商品和服务支出181.67万元,占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4.5万元,占15.6%;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006.47万元,占22%;预备费137万元,占3%。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此表无数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此表无数据。
六、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570.38万元;其中:财政拨入拨款4570.38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70.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57万元,占10.1%;城乡社区支出3721.55万元,占81.4%;医疗卫生支出98.36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52.90万元,占3.3%;预备费137万元,占3%。
七、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27万元,其中:汽车交通费支出27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