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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2019-02-15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景区详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景区管理。规划的编制和修订由管委会牵头组织,经牡丹江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二)负责制定景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划审批景区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由牡丹江市政府或省政府审批。
 
(四)负责对整个景区的开发、建设、保护和旅游服务行业进行管理。
 
(五)完成省政府和牡丹江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镜泊湖管委会内设8个机构,下属1个全额事业单位和1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镜泊湖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42人,全额事业编制35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4人,合计201人。

2018年末在职行政人员30人,在职全额事业人员22人,退养人员6人,退休人员83人,离休3人,合计144人;自收自支在职人员103人,退休人员23人,合计126人;总计 27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表1-11    点击此处下载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869.6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69.6万元,占总收入100%,同比增长76.9%。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公共预算总支出986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1万元,占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1万元,占7.2%,同比增长37.3%;农林水支出8521.3万元,占86.3%;医疗卫生支出97.6万元,占1.0%,同比减少4.4%;住房保障支出155.5万元,占1.6%,同比增长2.3%;预备费299万元,占3%,同比增长79.1%。

二、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869.6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69.6万元,占100%,同比增长76.9%。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86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1万元,占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1万元,占7.2%,同比增长37.3%;农林水支出8521.3万元,占86.3%;医疗卫生支出97.6万元,占1.0%,同比减少4.4%;住房保障支出155.5万元,占1.6%,同比增长2.3%;预备费299万元,占3%,同比增长79.1%。

三、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8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7.3万元,占41%,同比增长14.2%;项目支出5842.3万元,占59%,同比增长184.8%。

基本支出40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1万元,占基本支出2.3%;社会保障和就业705.1,占基本支出17.5%;医疗卫生97.6万元,占基本支出2.4%;农林水2679万元,占基本支出66.5%;住房保障155.50万元,占基本支出3.9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9869.6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财政拨款9869.6万元。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总支出9869.6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1万元,占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1万元,占7.2%,同比增长37.3%;农林水支出8521.3万元,占86.3%;医疗卫生支出97.6万元,占1.0%,同比减少4.4%;住房保障支出155.5万元,占1.6%,同比增长2.3%;预备费299万元,占3%,同比增长79.1%。

五、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869.6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1万元,占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1万元,占7.2%,同比增长37.3%;农林水支出8521.3万元,占86.3%;医疗卫生支出97.6万元,占1.0%,同比减少4.4%;住房保障支出155.5万元,占1.6%,同比增长2.3%;预备费299万元,占3%,同比增长79.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说明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9869.6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72.6万元,占32.2%;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107万元,占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8.7万元,占4.5%;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5842.3万元,占59.2%;预备费299万元,占3%。

七、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2240.3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07.1万元,占36%;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897.5万元,占40%;机关资本性支出44.2万元,占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2.5万元,占8.6%;预备费299万元,占13.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安排支出,故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无数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说明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基金预算经济分类安排支出,故附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说明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基金预算经济分类安排支出,故附表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一、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4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同比减少3.3%。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总计5229.3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用取暖费、其他交通费用、项目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金额为1850.3万元,货物采购预算141.1万元,工程采购预算731.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77.5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末,镜泊湖管委会共有国有资产总价值3717.8万元,其中:建筑物及附属物686万元;通用设备1150万元;专用设备1701.2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类180.6万元。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委员会2018年针对部门和项目进行了跟踪考核,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主要绩效目标一是预算编制合理,与实际发生额度基本吻合;二是预算执行情况,控制严格,做到了支出合理化,本着节俭不浪费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三是严把制度关,管理制度健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是先写经费申请书,然后财政局拨款,对方送来工程发票,最后支付工程款。环环相扣,做到万无一失。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镜管委2019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十、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经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保险,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四、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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