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镜泊湖水域船舶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维护水域通航秩序,根据《镜泊湖水域船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镜泊湖管委会积极向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并结合镜泊湖水域通航实际情况,经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镜泊湖水域首批船舶停靠点予以公布:
1.镜泊山庄
2.鹿苑岛
3.湖北经营所
4.城墙砬子
5.南湖大坝
6.省外贸培训中心
7.苇子沟
8.快活轮
9.山水之间宾馆
10.雪阅度假酒店
11.紫月山居酒店
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停靠点停靠船舶,不得随意变更停靠位置。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共同维护镜泊湖水域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镜泊湖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